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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