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书的写作特征
(一)上诉性
从写作目的上看,上诉书同诉讼书是不同的。诉讼书是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当事人在某个问题上与别人产生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的在于引起法院的审判和裁决,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上诉书是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意在于引起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改变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上诉书的主要特点之一,在于上诉,关键在于一个“上”字。由于这一特点所决定,它又派生下面两个特点。
(二)针对性
上诉书是针对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写的,并不是针对对业审人行文的。所以,它在写作上的针对性很强,是对法院第一 审判决而发表意见、看法,提出自己的要求。
(三)说理性
上诉书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具体的审判和裁定的不同意之处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使文字带有很强的说服性,甚至具有某种辩论色彩。虽然诉讼书也需要阐述理由,但其理由的阐发,不像上诉书那样集中、强烈,更无辩论色彩。所以,说理性是上诉书的重要特点之一。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