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书的写作特征
诉讼书,有两个显而易见的写作特征。
(一)明确的告诉性
诉讼书是一种告诉性文书,是原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了某种纠纷而自身解决不了时,只有通过诉讼告知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请求法院帮助解决纠纷的诉讼性文书。因此,诉讼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重要作用及原告个人的权益作用,而要付诸实践,则个人必须依赖于明确的告诉性。
(二)突出的自诉性
诉讼书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有所不同,它是民方个人的诉讼文书,是代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或者是发生了某种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则不然,它是代表司法机关一一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和惩办意见,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是官方的、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及其犯罪行为所提起的诉讼。因此,诉讼书和起诉书都是对被告的一种起诉,性质和作用是相同的,但二者的使用权限、适用范围、诉讼对象的性质是不尽相同的。所以,我们提出一个结论,诉讼书具有突出的自诉性。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