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评分参考】以上要点,每个要点1分,答对任何5点给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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