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
(1)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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