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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对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国际商法(00091)9

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对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

大陆法与英美法对实际履行的不同规定是:
(1)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2)法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请求实际履行或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二者之中任选其一。
(3)英美普通法认为,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对方的惟一权利是要求损害赔偿;在英美衡平法中,实际履行只是作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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