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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浙江省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电文为:“兹发价5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20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4/5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3月8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木材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问:浙江省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国际商法(00091)8

1995年中国浙江省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电文为:“兹发价5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20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4/5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3月8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木材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问:浙江省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出口公司不违约。出口公司发生的发价是“虚盘”,附有保留条件,出口公司发出“虚盘”时并无受其约束的意思,而“虚盘”不是公约意义上的发价,而只是一项发价邀请,即使“虚盘”已被对方“接受”,我国出口公司仍然可以不予确认,不受约束,不与对方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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