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仲裁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是:(1)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2)提交答辩的时间缩短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3)仲裁庭可以仅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不一定都要开庭审理。如需开庭审理,也只需提前15天通知双方当事人。(4)做出裁决的时间也大大缩短,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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