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法学(00261) > 正文内容

丁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请说明理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行政法学(00261)15

丁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请说明理由

A;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70427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