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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分别是谁,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行政法学(00261)8

本案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分别是谁,为什么?

本案的原告是林某,被告是A县公安局,第三人是邹某夫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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