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法学(00261) > 正文内容

本案中谁有原告资格?说明理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行政法学(00261)9

本案中谁有原告资格?说明理由。

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有原告资格。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有选举厂长的权力,这是企业的自主权。 本案城建局撤销由企业职代会选出的厂长侵犯 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合法权益,所以.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702219.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