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朱某与县委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 调整,因而不能适用行政法解决。县委既非 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是行 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行政职务关系。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702202.html
上一篇:病例:某患儿,男,5岁。2岁半时出现恋物、恋广告、天气预报,行为刻板,情绪不稳定。如今发展到尖叫、狂奔、旋转身体、摇头、滚地、哭闹不止、自残、眼光发散、疯狂迷恋电风扇,语言发育迟滞,无主动性语言,经常自言自语,口齿不清。对该患儿异常行为的处理不包括()
下一篇:假设开发法测算地价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