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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

高老师6个月前 (03-27)行政法学(00261)7

试论述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各国行政程序制度不同,据以确定这些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然也不尽相同,但各国与现代民主相联系的行政程序制度所反映和体现出来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行为有据原则和效率原则。(2)有的学者认为,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顺序原则和效率原则。有的学者主张,各国的行政法学都确立起或多或少的程序原则,用以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而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所确立的行政程序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性、真实性和效能性,其主要内容包括程序法定、相对人参与、公正、顺序和时限。(3)有的学者主张,不同时代的行政程序法具有不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选择不同目标模式的行政程序法,其原则与制度也不同,现代各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依法行政原则、民主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4)有的学者主张,为了保证所确立的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在整个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必须确立如下四个标准:不能割裂与行政实体法的联系;不能仅限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而且必须也规范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程序参与人的行为应当认识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统率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功能,而且还具有补充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功能;应当认识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还有灵活性。根据上述标准,论者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确定为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参与原则、顺序原则和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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