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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及其税赋优惠规定。

高老师1年前 (2024-09-30)非政府组织管理(05723)12

简述“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及其税赋优惠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艾滋病防治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或者贫困地区提供的捐赠,即“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P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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