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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借款人实行兼并(合并)时贷款债权的保全的内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银行信贷管理学(00073)10

简述借款人实行兼并(合并)时贷款债权的保全的内容

借款入实行兼并(合并),应当在兼并(合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银行应当要求兼并(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贷款债务的义务,并与其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兼并(合并)企业要既能保证自身的发展,又能推动、促进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发展,并且兼并(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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