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定于5月4日举办中学生运动会,其与乙订立承揽合同,要求乙将特制的在运动会开幕式上使用的大钟于5月3日前送到。至5月3日,乙没有送货。甲了解到乙还没有将钟装好,根本不可能保证5月4日的正常使用于是,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应先催告乙履行,乙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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