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是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是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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