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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甲出资3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作价3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10万元。若丁原为当地检察院检察官,现已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10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甲出资3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作价3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10万元。若丁原为当地检察院检察官,现已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

丁原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现已退休,且没有法定的不得担任经理的情形。所以,丁可以担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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