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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10

简述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1)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前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他人已经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已经取得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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