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法(00247) > 正文内容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高老师6个月前 (03-26)国际法(00247)12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其二是指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从法律的观点看,前者才是国际法的渊源;后者只能说是国际法的历史渊源。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完整陈述,《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法院在裁判争端时应适用的国际法有:(1)一般或特别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在第59条规定的前提下)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普遍认为,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930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