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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法(00247)15

简述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1)国籍的取得。根据各国的国籍立法和实践,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另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一国国籍。①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因出生而取得的一国国籍,又叫原始国籍,赋予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三个:第一,血统主义。第二,出生地主义。第三,混合主义。②因加入而取得一国国籍。a.自愿申请入籍。b.因婚姻、收养而取得的继有国籍。(2)国籍的丧失。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身份或资格。国籍的丧失分为两种:自愿的和非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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