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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领馆的职责。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法(00247)11

简述领馆的职责。

按照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的规定,领馆的职责包括:(1)保护,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法人在接受国的利益。(2)促进,即促进本国与接受国间的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的发展,并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关系。(3)调查,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向派遣国政府报告。(4)办理护照和签证,即向派遣国国民签发护照及旅行证件,并为拟赴派遣国旅行的人士办理签证或其他文件。(5)帮助,即给予本国侨民和法人以及进入接受国境内的本国飞机、船舶及其人员以所需要的帮助。(6)公证和行政事务,即执行公证,民事登记和办理其他行政性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未加禁止为限。(7)监督、检查等,即对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予以协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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