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简答41)简述条约的终止与条约的停止施行之间的区别。
条约的终止与条约的暂停施行(又译“停止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整个条约对当事方永久地失去效力,而后者是指一个或数个当事方于一定期限内暂停施行条约的一部或全部,但条约本身并不因此而终止,必要时,依一定程序可以恢复条约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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