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具体职权。
(1)就经社、文教、文生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并向联大、会员国和有关机构提出这些事项的建议案。(2)可提出有关人权的建议案以便增进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及维护。(3)可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定公约草案提交大会和召集有关国际会议。(4)与各国政府间专门机构签订协定,使它们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5)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同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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