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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安理会在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和侵略行为方面的职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7-28)国际法(00247)26

简述安理会在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和侵略行为方面的职权。

(1)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破坏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并应做成建议或抉择,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2)促请争端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防止情势恶化。
(3)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办法,并促请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
(4)如果认为上述非武力方法不足以解决问题,可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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