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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事诉讼法学(00260)15

试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

(1)含义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的专属性。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3)在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被告人有罪前不得称其为罪犯。相应的区分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称谓。4)明确了由控方负举证责任。5)疑罪从无。(2)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1)相同点: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2)区别:在立法表述上,并未明确在法院确定有罪以前应当“推定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无罪推定原则下的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下构建“被告人所需辩护上一切之保证”的防御权仍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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