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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事诉讼法学(00260)9

试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教材第54页)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应当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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