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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木材,乙为甲加工办公桌椅100套,加工费50000元,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乙将加工好的桌椅送交甲验收时发现,桌椅超过了双方约定的规格,由此给甲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现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乙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认为违约金过高,不同意支付。
问题:
(1)双方违约金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于甲的请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13

甲与乙签订的加工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木材,乙为甲加工办公桌椅100套,加工费50000元,违约金为加工费的20%。乙将加工好的桌椅送交甲验收时发现,桌椅超过了双方约定的规格,由此给甲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现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乙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认为违约金过高,不同意支付。
问题:
(1)双方违约金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于甲的请求,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本案中约定20%的违约金是合理的。
(2)甲的请求中有6500元应当得到支持。因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 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一般认为高于损失30%的,可以根据一方的请求予以 适当减少。本案中,10000元违约金过分高于甲的实际损失5000元,已超 过30%,且乙已经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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