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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自诉案件的范围。

高老师1年前 (2024-08-31)刑事诉讼法学(00260)20

简述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 案;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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