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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回避的法定理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事诉讼法学(00260)15

简述回避的法定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本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曾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有关司法人员以及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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