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学(00260) > 正文内容

简易程序中可以对庭审所做的简化包括哪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事诉讼法学(00260)12

简易程序中可以对庭审所做的简化包括哪些?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1)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4348.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