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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的要求和程序有哪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事诉讼法学(00260)15

秘密侦查的要求和程序有哪些?

(1)采取秘密侦查措施只能是基于查明刑事案件案情的需要,而不能用于查明案情以外的目的。(2)采取秘密侦查措施必须是基于侦查的必要性。换言之,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性措施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秘密侦查措施;如果使用其他侦查措施可以实现同样的侦查目的,则不应采取秘密侦查措施。(3)采取秘密侦查措施必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并指派有关人员实施。这里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刑事警察。当然,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有时也会指派其他人员实施秘密侦查行为。这时,该人员属于侦查机关的代理人,其行为视同侦查人员的行为。(4)进行秘密侦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所谓“诱使他人犯罪”,是指对方没有犯罪意图,侦查人员诱惑而使其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只要秘密侦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可能性,就不得采用。因为,侦查的目的是打击犯罪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制造犯罪和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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