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学(00260) > 正文内容

简述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要求。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事诉讼法学(00260)11

简述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要求。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要求:(1)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2)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3)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406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