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鞫谳分司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14

鞫谳分司制

(1)宋朝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诉讼制度。(2)审与判由不同官员担当;负责审问的机关为“鞫司”,负责判决的机关为“谳司”。该制度有利于司法官互相监督,避免因专权而导致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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