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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唐律关于“六杀”的规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16

评述唐律关于“六杀”的规定。

(1)唐律所规定的“六杀”,是中国古代对六种杀人犯罪的总称。(2)“谋杀”是指有预谋的杀人犯罪;“故杀”是指先无预谋、后在情急时产生杀人意念的杀人犯罪;“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因为激愤失手而把人杀死;“误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杀错人的杀人犯罪;“过失杀”是指因为过失原因而杀人的犯罪;“戏杀”是指在戏耍中不慎杀人的犯罪。(3)唐律根据“六杀”不同的恶性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刑罚。(4)“六杀”总结了前代杀人犯罪的规定和理论,将其推进到空前完备的阶段,为唐以后的各朝代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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