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娶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 特点。
(1)律师制度初步形成,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 负面现象: 军事审判范围扩大: 军阀对司法干预扩大; 县知事兼理司法;司法专横; 外国人司法特权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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