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三个阶段。
(1)草创时期(1927-1935年)六法体系基本形成。 (2)完善时期(1935-1945年)在修订,完善已有的基本法律的同时,陆续制定一些新的法令。 (3)瓦解时期:(1945-1949年),颁行了《中华民国宪法》,并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2643.html
上一篇:求题19图所示系统的闭环传递函数英国国家标准的前缀是()
求题19图所示系统的闭环传递函数英国国家标准的前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