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政策和立法内容。
(1)土地政策: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减租减息。(2)土地立法:1939年《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40年《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3)土地所有权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类。(4)减租交租:比抗战前原租额减收25%,即“二五减租”。 【考点】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人民民主政权的民商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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