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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隋《开皇律》在内容方面的创新之处。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13

简述隋《开皇律》在内容方面的创新之处。

隋《开皇律》在内容方面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确定了封建制“五刑”,且规定了刑等关于刑罚制度,隋律克服以往刑制比较混乱、不统一的情况,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死刑分为绞、斩两等;流刑分为流一千里、一千五百里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为徒一年至三年五等,每等相差半年;杖刑分为杖六十至一百五等,每等相差十;笞刑分为笞十至五十五等,每等也是相差十。此五刑还有相应的赎铜数,自赎一斤至一百二十斤。(2)改“重罪十条”为“十恶”隋律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唐律继承了隋律的十恶制度。(2)司法特权制度化:“八议”与“官当”隋律的体例和许多内容均被唐律所沿革,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唐律直接从隋律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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