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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45

简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

答:汉朝法律制度大体继承秦制,但在刑罚的减免等方面受先秦儒家“宽刑主义”思想影响,对老、幼、有疾、妇女采取恤刑之原则,具体表现在: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 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 3,监禁期间免戴刑具的优待; 4,女徒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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