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该事件标志着秘密时代的结束。 打破了礼治传统。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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