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契约制度。
(一)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和“剂”。二者的区别在于:(1)形状不同,“质”较长,“剂”较短;(2)买卖的对象不同,“质”用来买卖有生命的物品,“剂”用来买卖没有生命的物品。(二)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注:在教材第33页)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2127.html
上一篇:心理学实验中,研究者希望研究不同性别的大学本科生透过传统教学、启发式教学及自学法在实时奖励、延宕奖励的设计中,学习成果的高低,此一实验共有____个因子,包含__种处理。
下一篇:下列选项中,属于长期偿债能力静态分析指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