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制史(00223) > 正文内容

《西藏通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8

《西藏通制》

《西藏通制》是指清朝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制定的《钦定西藏章程》29条,其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国家主权,规定中央政府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拥有最终裁决权。这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西藏的基本法。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1114.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