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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贞观律》对《武德律》作了哪些修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11

唐朝《贞观律》对《武德律》作了哪些修改?

唐太宗即位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大臣,在《武德律》的基础上,再次修律(花了10年),贞观十一年(637)修律完成颁布《贞观律》。在内容上对《武德律》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 (2)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兴师动众和恶言犯法),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 (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与隋律相比,不仅大量减少死刑、流刑,而且还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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