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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制史(00223)14

试述《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由清廷于1911年1月公布,预备自1913年起实行,但公布后不久清灭亡,法典未及真正实施。《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53部分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与《大清律例》相比,从内容到形式上均有较大的突破,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变了旧律体制,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删除了与刑律无关的条文,采用近代西方专门刑罚典体例,取消附例,改为总则和分则两篇。总则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分则为具体罪名。 (2)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取消流刑遣刑,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类。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从刑为褫夺公权与没收财产两种。废除斩刑,一律改为绞刑,改在监狱内执行。 (3)减少死刑条款,减轻刑罚;只保留了40条死刑条款,对于数罪并发的量刑,实行限制加重主义,采用缓刑和假释制度,规定了起诉和执行的时效。 (4)采用了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实行罚刑法定主义;删除了比附制度,强调刑罚不溯及既往,采用了许多近代法律术语。 《大清新刑律》较多吸取了西方刑法思想和原则,采用了西方刑法的体例、结构、基本规范和形制,是中国传统刑法的一次质的飞跃,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标志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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