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院
平政院为北洋政府时期设置的从事行政审判和行政监察的机关,1914年起设置,为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置的具有行政审判职能的机构。平政院设院长和评事,均由大总统任命。平政院下设三个庭,地方不设分支机构。平政院不纯粹是一个司法机关,除行政诉讼之外,还承担着行政监察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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