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收回领事裁判权,在中国延续了一百年之久的领事裁判权制度被取消;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主动干涉;普通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普通刑事诉讼坚持职权主义原则,法院处于主导地位,普通刑事诉讼中所规定的内容被特种刑事诉讼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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