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实践中,“上书奏事犯讳”者构成的罪名是
A.谋反
B.谋叛
C.谋大逆
D.奸党
正确答案是C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10416.html
上一篇:部分包机运输与班机运输比较,其优点不包括
下一篇:交通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