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密尔顿关于需要增强司法部门权力的理由。
(1)法院的重要性和它经常所处的地位不相称; (2)对保卫宪法和人权起着积极作用,但其与立法、行政部分相比,既无军权,又无财权,因而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且为实施其判断需借助行政部门的力量; (3)司法权是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与其他二者不可比拟,所以需要增强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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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李某是某钢铁股份公司的董事。在一次钢材展览会李某代表公司与甲公司达成协议,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一批钢材,约定同年3月6日李某派人去甲公司取货,同时交付60万元的银行汇票。李某回来后,未向公司汇报此事,把此钢材生意让其妹夫去做,给其妹夫开具该公司的介绍信,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60万元的银行汇票。其妹夫取回钢材后,在本地销售,赚了15万元,从中拿出4万元送给了李某作为酬金。此后,公司监事会得知此事,认为李某代表公司参加展销会,从未把参加展销会的详细情况向公司进行汇报,要求其改正,李某对监事会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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