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凯尔森对“效力”和“实效”的区分。
(1)凯尔森认为,法律效力指法律规范有拘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规定那么行为,应当遵守和适用法律规范; (2)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就按照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规范实际上被遵守和适用; (3)效力是法律的特征,实效是人们实际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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