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 正文内容

简述凯尔森对“效力”和“实效”的区分。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14

简述凯尔森对“效力”和“实效”的区分。

(1)凯尔森认为,法律效力指法律规范有拘束力,人们应当像法律规范规定那么行为,应当遵守和适用法律规范;  (2)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就按照规范所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规范实际上被遵守和适用;  (3)效力是法律的特征,实效是人们实际行为的特征。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609793.html

分享给朋友: